私人高中学校私自请教官,然后没收学生个人财产(烟)不还,违法嘛
[律师回复] 视情况而定。学校、老师没收学生手机的做法,隶属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做法。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限定以及第四条之限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光复和返还. 三:学校有限定学生不应予带手机上学,却无限定老师能够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限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无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要怎样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限定老师能够没收,此限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限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老师法》并无“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隶属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