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仲裁属于前置程序,应当先仲裁,为
申请劳动仲裁而提
起诉讼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