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临时通知开除,并以一年迟到次数累计旷工为由扣我半月工资,可否提起劳动仲裁?
本人从事广告业,今年四月入职,11月9日突然接到领导电话勒令我次日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此前没有收到过书面或者口头的离职说明。在10日计算工资时,以4月-10月累计迟到转为旷工为由,苛扣我半数10月工资,此前也未收到过书面的警告与公司规定的公示性文件,请问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如若可行,因本人长年因工作加班(包括休息日)但公司并未支付加班费用,可否申请加班赔偿?
[律师回复] 个人觉得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也不会通过。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每个月可迟到三次,有一定的人性化,与《劳动合同法》并不相违背。并且此项规定你是清楚的,说明公司有进行培训,有进行公示。rnrn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rn公司的规章制度有以下作用:rn(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rn(2)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rn(3)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rn(4)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rn(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rn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可见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然而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大面积的侵犯职工权益,当然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