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五十二条规定: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
申请取保候审。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司法实践中,
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容易
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