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持有有效的
居住证;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
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
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的;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
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
集体户口); 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申报指导分值为14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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