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
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双方签字确认,没交
社保不影响劳动合同的
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