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 16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
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犯上述之罪以外的其他罪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
死刑及
死缓。 8、已满75岁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
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