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1、
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
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2、抢劫罪不仅侵犯
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
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
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
犯罪既遂。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
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
抢劫未遂。4、
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
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
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