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据此,
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3、
立案所需材料包括:
身份证、
起诉状、
主要证据材料。 4、
起诉之后法院受理时间,要根据法院案件数量多少决定,因为需要将每一个案子往合议庭分。 5、
律师费用的收取,依据陕西省物价局与陕西省司法厅与联合颁布的《陕西省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为准,公开、透明。具体可以协商。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