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要求:治疗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食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3、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标准: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6、
护理费。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
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国家关于工伤未达到伤残怎么报销的问题有相关规定上述所表达的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