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
产权证书,
身份证等材料。具体细节到 房产所在地
公证处 咨询办理。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
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第四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
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
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
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
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
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房屋遗嘱公证所需资料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