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企业发放给职工的
劳动报酬统称为职工薪酬,而不仅仅是职工福利,因为职工福利在我国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指职工福利费,不包括
工资、奖金、津贴等,与《国际会计准则》所称"雇员福利"中的"福利"概念有区别。所以,采用"职工薪酬"的说法较为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
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
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
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