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