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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相关规定包含哪些

#工程款纠纷 最新修订 |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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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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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工程索赔规定见于《民法典》等建设工程法规
法律依据方面,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约定,要担责,像发包方未付工程款承包方可索赔。
索赔程序上,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索赔发生后,承包方要及时发通知、交报告。
索赔内容含费用和工期索赔,费用因发包方致额外支出,工期因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可顺延。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小许按规定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索赔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因工期延误要求顺延工期。发包方收到报告后逾期未答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小许有权索赔工程款及利息。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索赔程序,小许已按程序操作,发包方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
3、小许的索赔内容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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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包含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包含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建设单位应当注意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等。
1w浏览2024-09-10
工程索赔包含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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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包含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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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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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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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工程实践中,合同文件的范围较广,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文件是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等。一般来说,在索赔案例中,图纸和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少,关于合同文件、工程量和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较多。有关合同文件的索赔常见于如下三个方面:
1、因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施工合同是在投标后经双方充分协商、修改确定的,如果修改时双方已将投标前后承包方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遗文件并签字确认,就应当做出“合同正式签字以前的各种来往文件均不再有效”的声明。如果没有这个声明,当来往函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双方容易发生争执而导致索赔。再如,双方签字的合同中表明业主已经接受了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某处附有说明的条件,这些说明就可能被视为索赔的依据。
2、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由于人为原因,招标文件中的图纸或工作量表难免会出现错误,但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方有权提出索赔。实践中,这种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实际工作量与工程量清单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亦有权获得补偿。
3、合同瑕疵引起的索赔。主要表现为合同文件表述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二)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
  工程索赔是一种工程意外情形产生的索赔,对其计价、计量、定责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时刻重视索赔,在索赔管理中要效益。施工中的常见索赔项目主要有下面几种类型:
  
1、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引起的索赔。业主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业主方工程师指令失误、延误检查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形,由业主方承担。
  
2、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因工程实际需要等非施工方的原因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保留书面变更文件,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工期延误产生的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有关施工的素赔。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大、投资多、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要求高、工期长,且工程本身和工程的环境有许多不确定性,难以全部概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承包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索赔。常见的比如由承包商提供施工详图(包括计算书)交工程师审批后方能施工,但其审批拖延所造成的延误,已影响到网络计划中的关键节点,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延误导致的窝工损失以及后来工程师下令追赶进度的“赶工费”等进行索赔。
(三)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业主方同意的、承包方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会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并可能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关于工程价款的索赔工作主要涉及价格、货币、支付方式及时间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争执最多、计算较难、最常见的是价格调整方面的索赔,其大致包括拟定新价号、物价上涨的调价款、“损失”索赔计算等三种类型的价格调整。
(四)关于工期的索赔
  工期的索赔包括延长工期和要求偿付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内容。因导致其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两种索赔内容并不必然可以同时主张,例如,由于特定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可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有些延误并不影响关键程序施工而得不到延展工期的承诺,但承包方有证据证明延误造成损失的,就可以获得损失的补偿。此外,索赔还有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工程暂停中止合同的索赔、财务费用补偿的索赔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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