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我全额出资以拆迁户的名义买了一套回迁房,按经适房管理,随时可转商,交3%的土地出让金,我们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了出资、产权归属、过户问题;现已入住多年。我要问:1、我能以他的名义买吗?2、协议有效吗?3、他现在反悔不给过户我怎么办?4、诉到法院会是什么结果?谢谢那位能给我回答?
[律师回复]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在这里须注意的事项包括要求卖方提供回迁协议及其身份证明,并对回迁房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要注意确定该房屋之上是否有共有人,是否设定抵押权。另外须查明该房是属于危改回迁,还是属于商品房回迁。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要买方要注意让买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详情可加入QQ留言,以便给予更详细、准确的答复(北京),建议来电咨询,避免咨询事实不清晰,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