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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房屋纠纷请律师处理怎么收费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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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在线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7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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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房产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房产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律师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需要和律师之间协商。
出现房产纠纷向人民法起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约定,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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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房屋纠纷请律师处理怎么收费
房产纠纷请律师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需要和律师之间协商。出现房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属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委托人和律师自行协商约定,并且在委托书中载明。
1w浏览2024-09-13
朋友和邻居有一些相邻上的问题,看到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房屋相邻权纠纷案,咨询一下与相邻权相关的条例,谢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一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上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则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以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一造成他力一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系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能所引发的纠纷,因此,此类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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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邻居有一些相邻上的问题,看到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房屋相邻权纠纷案,咨询一下与相邻权相关的条例,谢谢!
[律师回复] 《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一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上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则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以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一造成他力一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系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能所引发的纠纷,因此,此类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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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一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上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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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以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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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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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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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邻居有一些相邻上的问题,看到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房屋相邻权纠纷案,咨询一下与相邻权相关的条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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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动、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一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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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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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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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则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以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一造成他力一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系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能所引发的纠纷,因此,此类案件应由该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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