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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劳务派遣 最新修订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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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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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两个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等原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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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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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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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是: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两个合同,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等原因。
1w浏览2024-10-23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三、“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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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
10w+浏览2024-02-25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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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条件为:1、经营范围具备劳务服务;2、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服务合同;3、不参与工程施工。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w浏览2024-09-15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三、“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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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
10w+浏览2024-11-15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呢?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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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 一、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二、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1w浏览2024-09-27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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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三、“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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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大特征
10w+浏览2024-11-02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有安家费,劳务派遣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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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开票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有两种方法。一、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二、分开开具发票。差额部分,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填写“5%”,税额栏为应纳税额;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不征税”,税率栏打印三个星号,税额栏为0。
1w浏览20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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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三、“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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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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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内容的任意性。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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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法规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用工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明确告知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1w浏览2024-04-29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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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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