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盗窃的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被扣留者的人身自由最长不能超过37天。这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直接处理案件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37天里,司法机关需要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需要延长扣留时间,必须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扣留的原因可能是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进行鉴定或者等待嫌疑人归案等。但无论如何,司法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要么释放嫌疑人,要么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嫌疑人被释放,并不意味着他没有犯罪嫌疑,只是因为目前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暂时不需要被扣留。如果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嫌疑人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因此,在涉及盗窃的刑事诉讼中,被扣留者的人身自由最长不得超过37天,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嫌疑人合法权益而设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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