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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诉讼管辖 最新修订 | 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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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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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主要体现于三点,详述如下:
首先,是两者遵循的原则存在区别。
在处分行为中,标的物的特定化被严格遵守,而对于负担行为而言,对这方面则不予限制;
其次,从本质上看,处分行为因为具有处分性质,通常归属于物权行为类别,然而负担行为却并不具备这种特征;
最后,在成立所需的条件方面,处分行为往往需要处分人先拥有处分权才能实施,相比之下负担行为则无需行为人事先拥有相应权限。
进一步分析说明,处分行为又具体囊括了物权行为以及准物权行为两类,详言之:
物权行为主体通常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且具有独立性;
至于准物权行为,其实质为涉及到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
另一方面,负担行为亦具备自身独特的特性,例如:
一旦负担行为依法有效确立,债务人便负有向债权人进行给付的义务;
此外,债权人根据相关书面协议或法律规范也享有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利;
另外,出卖人也负有为购买者交货,并使购买者得以获得物品所有权的义务。
总的来说,处分行为是通过直接使相关权利发生、变更或消失来实现法律行为职能,而负担行为则更侧重于引发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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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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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主要有: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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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有三点:原则、本质和成立条件。处分行为遵循特定化原则,属于物权行为,需先拥有处分权;负担行为则无此限制。处分行为包括物权和准物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和独立性;负担行为则涉及债权或无体财产权,确立后债务人需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享有请求权,出卖人需交货并转移所有权。总之,处分行为直接改变权利,负担行为则侧重引发债权债务关系。
1w浏览2024-03-24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负担所谓风险亦称危险,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而不能履行,由此所产生的损害状态。所谓风险负担,即指上述风险应由哪一方负担。 首先,不能履行一般分为自始不能履行与事后不能履行。在自始不能之情形,因自始不能履行导致合同自始即失其目的,失其意义,失其客体,所以使之不发生任何效力。此种情况应由合同无效制度解决。 其次,在事后不能履行之场合,该履行不能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其中,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之情形,系属违约责任问题,此时合同债务变形为损害赔偿,由债务人负担只要合同不解除,对待给付请求权即不消灭。因此,该问题也不属于风险负担制度管辖。 最后,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事后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也因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两种不同情形而异其结果。在单务合同中,债务人债务被免除,合同归于消灭而在双务合同中,尽管债务人的债务无疑应被免除且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债务人已提供担保的情形除外),但是存在债权人的对待给付是否也同时被免除的问题。换言之,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免除是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也被免除。该问题可谓是风险负担制度的第一要义。有鉴于此,风险负担专指因不可归责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后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后果之负担。 二、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由于违约责任包括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因此我们在此将风险负担与该两种责任进行比较:过错责任与风险负担存在如下明显区别:其一,过错责任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关系,包括双务合同关系和单务合同关系而风险负担则仅仅以双务合同关系为前提。其二,过错责任适用于一切违约领域,诸如拒绝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而风险负担则仅适用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履行之场合。其三,过错责任以过错为成立条件,而风险负担则以双方当事人对不能履行没有过错为前提。其四,过错责任是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手段,是道德和法律谴责与否定过错违约的集中体现,而风险负担则完全不具备这些品格,它是合理分配不幸损害的法律措施。其五,一般认为,风险负担尽管有债务人主义、所有人主义、交付主义等,但只要当事人一方有过错,即采取过错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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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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