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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抵押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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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李超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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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其内涵特质迥然相异。
首先在于法律界定上,“保证金”乃是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担保手段,而“押金”仅仅作为一种交易的形式体现,不具备合法的效益支持;
其次是设定人的范围,保证金担保仅能由租户承担,然而押金却允许第三方提供担保;
再次就是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保证金具有确保和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效用,若承租人未能践诺其合约责任,则无权索回已支付之定金;相对应地,若房东未遵守相关条约,则与双倍返还原定金的后果并不相同,仅需将全部已收押金钱款悉数归还即可解决问题;
最后在法律条文的明确度上也有所分别,保证金的金额可由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意统一制定,但上限不能超过主合同预计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且该部分超出额度无法被赋予定金的效力;然而押金的金额则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并没有金额上的限定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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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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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租赁保证金与押金在法律定义、设定人范围、违约影响和法律规定上有显著差异。保证金是法律明确的担保手段,仅由租户承担,具有确保合同履行的效用,违约时不可索回;而押金是交易形式,可由第三方担保,违约时仅需归还,金额无限制。保证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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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租赁保证金和押金区别
租赁保证金与押金在法律定义、设定人范围、违约影响和法律规定上有显著差异。保证金是法律明确的担保手段,仅由租户承担,具有确保合同履行的效用,违约时不可索回;而押金是交易形式,可由第三方担保,违约时仅需归还,金额无限制。保证金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值的20%。
1w浏览2024-04-01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房屋的占有为要件,而房屋所有权人为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往往会在设立抵押权的同时设立房屋租赁权,租赁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两种权利平时相安无事,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必然涉及对涉租抵押物的处分、占有、使用,此时租赁权和抵押权势必产生冲突。此时我们不能简单基于以“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来处理,因为租赁权作为一种“物化”的债权承载着法律保护弱者权利的理念,但是如果完全照搬“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那将会造成对抵押权的侵犯。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总结,解决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应该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设立优先原则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的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以上条款确立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何种权利设立优先即具有优先性,即设立优先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设立优先原则只是确立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权和抵押权都是同时成立的,两者所确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此影响。
(二)利益平衡原则
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利的边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涉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双方的冲突因素,使得双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在租赁权不影响抵押权实现时,可以考虑带租拍卖或者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在后成立的租赁权,执行中可以去除后拍卖,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租赁权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对于租期较短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可以带租拍卖或者通过承租人的协助实现抵押权。
对于在先成立的租赁权,法律通过确立“买卖不破租赁”原来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避免其处于不安的状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是解决这一权利冲突的路径,优先购买权也有利于减少房屋上权利人的数量,利于产权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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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抵押租赁的区别
10w+浏览2023-09-04
租赁费、租金的区别是什么
可以公证。购买回迁房时:首先,要审查回迁房的真实性其次,购买回迁房尽量做到分期付款或者将房款提存给公证处,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由公证处支付房款。比如签订以产权过户时支付房款的附期限买卖合同对购买人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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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费和租金有什么区别
租赁费和租金的区别有:租赁费用指企业为租赁设备而发生的所有现金流出量。租金是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租赁费包括租赁保证金、租金、担保费,而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1w浏览2024-10-24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房屋的占有为要件,而房屋所有权人为实现物尽其用的目的,往往会在设立抵押权的同时设立房屋租赁权,租赁人基于租赁合同享有要求出租人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两种权利平时相安无事,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时,必然涉及对涉租抵押物的处分、占有、使用,此时租赁权和抵押权势必产生冲突。此时我们不能简单基于以“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来处理,因为租赁权作为一种“物化”的债权承载着法律保护弱者权利的理念,但是如果完全照搬“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那将会造成对抵押权的侵犯。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归纳总结,解决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应该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设立优先原则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的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以上条款确立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何种权利设立优先即具有优先性,即设立优先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设立优先原则只是确立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权和抵押权都是同时成立的,两者所确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此影响。
(二)利益平衡原则
法律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权利的边界,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在处理涉租房屋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问题时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充分考虑承租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协调双方的冲突因素,使得双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具体而言,就是在处理权利冲突时,在租赁权不影响抵押权实现时,可以考虑带租拍卖或者支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对于在后成立的租赁权,执行中可以去除后拍卖,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租赁权都会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对于租期较短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可以带租拍卖或者通过承租人的协助实现抵押权。
对于在先成立的租赁权,法律通过确立“买卖不破租赁”原来保护居于弱势地位的承租人,避免其处于不安的状态,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是解决这一权利冲突的路径,优先购买权也有利于减少房屋上权利人的数量,利于产权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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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抵押区别
10w+浏览2024-10-26
房租租赁定金违约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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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费和租金有什么区别
设备租赁费是指企业为租赁设备而产生的所有现金流量,特征为租赁设备而发生,优点是将合同转让给出租人;租金是指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转让资产使用权的补偿款。租赁业务的租金通常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谈判中根据资产的成本确定的,而且按时间计算,如每月租金若干。
1w浏览202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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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优先原则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做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它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它的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它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以上条款确立解决租赁权与抵押权冲突的基本原则,何种权利设立优先即具有优先性,即设立优先原则。应该注意的是设立优先原则只是确立了“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租赁权和抵押权都是同时成立的,两者所确定的出租人与承租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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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金和房屋租赁押金区别
10w+浏览2024-10-09
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不破租赁区别是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不破租赁区别在于抵押不破租赁优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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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浏览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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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和抵押不破租赁区别
10w+浏览2024-03-01
租房押金和违约金有区别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租房押金和违约金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区别的。租房押金是一种保证,而违约金是一种惩罚。而且,租房押金和违约金存在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押金是在合同成立之前支付的,违约金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违反合同约定才需要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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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抵押权,房屋租赁权,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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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益平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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