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1.6k浏览
袁柏林律师
袁柏林律师在线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5.0分服务:2395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二手房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二手房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规范缔结后具备了法律效力,这一效力自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时起正式发挥作用。依法而立的所有合同,当其有效成立的那刻起便具有了相应的约束力。若某些特殊情形下,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使合同有效,则应遵守这些规定并按此程序执行生效。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依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视为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南通134****165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876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0****269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507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一键咨询
  • 160****7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5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0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4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8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7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0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4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134****294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270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4****637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的合同签订,一般会等待的时间比较长,有的开发商,特别是三四线小城的是开发商,开盘的时候,往往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来管得严了,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开盘,开盘结束就拿去做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再一套一套解压出来,办理按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是预售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尚未完工的房屋签订的预售协议。其中,购房者支付定金或首期房款,开发商承诺交房日期并负责建设。此合同不同于现房交易,购房者基于规划选择房屋,并承担一定风险。预售合同的核心在于未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购房者需了解并接受其中的条款和限制。
1w浏览2024-04-22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预售商品房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签订认购书。2、签订买卖契约。3、预售登记。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如何签
首先,明确确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地址。其次,明示购房者所选定的房产具体面积大小、价款金额以及交付的房屋数目。第三,在租赁合同中,务必详细规定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所对应的相应赔偿责任及救济途径。最后,还需确认所预购的房源已经获得国家法定的“五证”。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买卖预售和现售的区别有几点
1、销售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2、承担的风险不同。3、交房时间不同:商品房预售时房子还没有修建完成,是在合同时间内修建完成再交房;而商品房现售签完合同就可以立刻交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不以登记备案为生效前提。若合同约定以备案为生效要件,则未备案前合同无效,但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获对方认可,合同仍有效。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如何购买预售的商品房
1、“五证”审核2、购房合同审核即在签署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前的审核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3、对照合同验收房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几份
在贷款交易中,客户通常需提交五份文件,分别用于自我留存、机构档案管理、房管部门备案、银行存档及契税核验。无论是全额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客户均需提交四份类似文件,执行相同流程以满足不同机构要求。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预售是合理的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注意什么?
1商品房预售时,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盘、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请勿购买。慎交房款,注意将购房款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存账号应与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监管账号一致。及时备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效吗
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该商户已经成功获取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此份预售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所明确规定,得到预售许可证乃是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必要前置条件。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5****2162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2****57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77****1700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52****438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8072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0****25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