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今年5月公司裁员以调岗降薪为手段迫使员工自动辞职,(注是2009年3月补签的合同,合同日期是从2008年3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但是单位从来都未发给我盖好章的合同)最后,部门经理给了我们条件,一年按赔800元,我们不同意,部门经理要求我和人事部去谈赔偿问题。人事经理让我把提的要求写出来。第二天,我把要求给了人事经理。她未予理睬。于是我决定辞职。在填写完辞职单后,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人事部,可是人事部要求我填写自愿辞职,并承诺无任何纠纷。我不同意,他说如果你不签就别想结工资,以后什么也办不了。我想到了我的保险关系,于是我迫于无奈,写下了这句话。可是我在辞职原因里写了不同意调岗降薪。(各位想一想,我能是自愿辞职,并承诺无任何纠纷,干的好好的被人用这种手段辞了,还自己承担一切责任)我到仲裁申请单位赔偿我的加班费(我们一周上六天班)及经济补偿。可是仲裁在审理后三个月驳回了我的申请。理由是我不能证明我是被迫签的自愿辞职,并承诺无任何纠纷。各位同胞们,如果我是自愿的,我还用到仲裁申请吗?请问各位有过相同经历和法律界的朋友们,我可以上诉吗,我要以什么证明我是被迫的。(另外单位还有2008年3月到2008年11月的保险未给我上,这个我问过单位说不给补)也欢迎和我一样是打工的同胞们及有共同认识的朋友发表看法。我想问的是:我己经到劳动仲裁申请赔偿了,可是被驳回了。(仲裁说我不能证明是被迫写下是自愿辞职,并承诺无经济纠纷这句话的。)我能上诉吗?怎样证明我是被迫的?
[律师回复] 不是上诉,而是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直接到人民。你在辞职原因里写了不同意调岗降薪,而非出于个人自愿,这一点对你还是蛮有利的,至少可以作为你不是自愿离职的佐证。
第
一,建议你主张公司违法给你调岗降薪,逼迫你辞职为由要求公司对你承担类似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补偿金。
第
二,至于承诺无经济纠纷。建议你主张这是公司强制要求的格式条款,并且自己离职前对公司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认识不清,没意识到公司应该补发自己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此建议你,到,申请公司支付加班费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