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以下几种劳动争议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产生争议;
对于签约、执行、调整、终止劳动合同有疑虑;
以及以上均无法解决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您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开始算起。
若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可于接到裁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批准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没有做工伤鉴定怎么处理
1.倘若贵司未能及时对伤员进行工伤鉴定,请您知晓,在进行诊断后的一年之内,伤者及家属等相关权益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循法定义务开展相关工作,那么所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皆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凡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者,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享有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计,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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