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北京婚假2025年新规定有哪些

#劳动保障 最新修订 | 2024-09-13
5.9w浏览
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1.3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保障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劳动保障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关于我国婚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按照现行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性为二十周岁,男性为二十二周岁)实现婚姻结合的伴侣,将享有三个自然日的法定婚假
2.当新婚夫妇中的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城市或地区工作生活时,可以根据实际行程距离的远近情况,额外申请相应的路程假。
3.如果在探望父母等亲属的特定假期中实现了婚姻结合,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另外再给予日期休息的假期。
4.婚假的范畴兼具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扬州188****953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20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6****58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58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北京婚假2025年新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1****1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2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6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0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4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0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2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3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5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178****928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35****59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78****69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最新北京婚假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10w+浏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结婚。所以想了解下北京婚假产假新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新规定,正常情况下产假从 2012年4月28日起从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后可休83天;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超出产假期间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二、女职工产假工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w浏览
北京2025年最新婚假产假
10w+浏览2024-10-12
2024年最新北京市婚假规定是什么
此时其实法律上面都规定单位需要给予一定的假期,结婚对应的是婚假,而生子对应的往往就是产假或者陪产假了。其中不管是初次结婚还是二次结婚,其实都要求单位给予职工相应的婚假,结合相关的规定来看,目前我国的婚假天数一般是3天左右,而在婚假期间,作为用人单位也是应当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结婚。所以想了解下北京婚假产假新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新规定,正常情况下产假从 2012年4月28日起从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后可休83天;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超出产假期间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二、女职工产假工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w浏览
北京年假最新规定2025年
10w+浏览2024-11-28
北京最新规定婚假有几天?
北京最新规定婚假有十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即北京婚假天数为十天,但取消了晚婚假。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0w+浏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结婚。所以想了解下北京婚假产假新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新规定,正常情况下产假从 2012年4月28日起从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后可休83天;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超出产假期间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二、女职工产假工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w浏览
2025年北京婚假新规定
10w+浏览2024-10-26
2024年婚假新政策北京多少天?
北京新政策中规定婚假为十天,除了国家规定的三天外,还额外奖励七天。职工在休婚假期间,福利待遇不变,企业不得克扣工资。在新婚姻法律规定中,取消了晚婚假,也就是说晚婚的青年享受基本的婚假待遇。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结婚。所以想了解下北京婚假产假新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新规定,正常情况下产假从 2012年4月28日起从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后可休83天;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超出产假期间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二、女职工产假工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w浏览
婚假新规定 2025年 北京
10w+浏览2024-11-29
北京婚假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10w+浏览
我和男朋友准备结婚,但我们都是外地人,在北京结婚。所以想了解下北京婚假产假新规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天数: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由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新规定,正常情况下产假从 2012年4月28日起从90天调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后可休83天;特殊情况按照规定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超出产假期间的天数按照病假处理,适用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二、女职工产假工资: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w浏览
北京年假最新规定2025
10w+浏览2024-11-10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78****2751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77****685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52****723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6****557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484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52****698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