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几份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4.4k浏览
栾瑞轩律师
栾瑞轩律师在线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服务:674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二手房纠纷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二手房纠纷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二手房纠纷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共分为五份,其中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管,一份供公司存档留作参考,一份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备日后查证,另外两份分别交予银行以及在交付契税环节时作为文件参考使用。对于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消费者而言,所签署的预售合同数量为四份,同样包含上述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及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相关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显著差异。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主要涵盖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大类。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消费者应当格外留意以下几点事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您在选购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未见该证书,便意味着该楼盘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的法定要求,此时切忌贸然交付定金。其次,认真审阅关于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二手房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南京177****904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803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126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99人选择咨询律师
29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几份
一键咨询
  • 173****25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2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3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7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8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1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188****223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102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1****91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一共几份
在购房时,我们经常会遇到房屋预售合同。一般来说,房屋预售合同一式五份,客户保留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其余三份分别在房产局、银行和缴税处备案。对于全款或分期买家,他们各有四份文件。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开发商或其代理人签约。需要注意的是,预售(期房)合同和出售(现房)合同是有区别的。预售合同包含了预售和买卖两部分,而出售合同则仅是现房交易协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共几份
购房预售协议客户持一份,我司存档一份,房管局备案一份,金融机构留存用于贷款,全额或分期付款的客户分别签四份或三份。签订日期地点需带齐证件与开发商或代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预售合同与出售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含预售契约,后者含买卖契约,主要针对期房和现房。
1w浏览2024-04-30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是几份
10w+浏览2024-07-27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几份
商品住房预售协议由五份文件组成,分别用于顾客保存、公司归档、土地管理局备案、银行存档和缴纳契税。购房合同包含商品房预售契约和商品房买卖契约两部分,签署时需特别注意不要轻易交付定金,并认真审查房屋面积条款。购房者在签署前需核实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避免风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几份
房地产预售合同分为五个文本版本,顾客保留一份,企业存档两份,相关部门备案三份,银行存档一份。全款或分期付款者各签四份,自存、企业留档、备案及缴税时用。购房时需携带证件,按约签署正式合同。预售合同(期房)与出售合同(现房)本质为商品房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主要差异在于房屋状态。
1w浏览2024-04-30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几份
10w+浏览2024-07-26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几份
预售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银监会备案一份,税费缴纳过程留档一份。如果是全款或分期购房,购房者需要额外保留四份,两份自己保存,两份交给公司存档。同时,还需要在产业部门备案和契税缴纳时留档。购房者需要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携带完整的证件签署正式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商品房预售契约和买卖契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是几份
房屋预售合共分为五份,其中一份由消费者自行保管,一份供公司存档留作参考,一份须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以备日后查证,另外两份分别交予银行以及在交付契税环节时作为文件参考使用。对于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消费者而言,所签署的预售合同数量为四份。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一般几份
10w+浏览2024-07-26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要五份
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买方须保留完整文本。贷款购房者合同分发给买受人、开发商、房管部门及银行各一份;契税缴纳合同副本也需保存。全额或分期付款者合同则分给四方:买方、开发商、管理部和契税单位。购房者须按约时间地点,携带齐全证件与开发商或其代理人正式签约。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几份
在贷款交易中,客户通常需提交五份文件,分别用于自我留存、机构档案管理、房管部门备案、银行存档及契税核验。无论是全额支付还是分期付款,客户均需提交四份类似文件,执行相同流程以满足不同机构要求。
1w浏览2024-04-26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共几份
10w+浏览2024-07-26
商品房预售合同物业有一份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有五份,其中一份供客户自行保留,一份由房地产公司进行档案留存,一份须送交当地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需提交给银行作为留档之用,另有一份将在缴纳税款时进行留档保管。对于选择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的客户,他们所需签署的合同数量为四份。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一共几份
房屋预售合同分五份,客户保留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其余分别在房产局、银行和缴税处备案。全款或分期买家各有四份文件。签订合同时,购房者需备齐证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开发商或其代理人签约。预售(期房)与出售(现房)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包含预售和买卖两部分,后者仅是现房交易协议。
1w浏览2024-09-12
预售商品房与买卖商品房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戴雪诉华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样板房表示满意,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由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格式合同中有样板房仅供参考等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购房者对该格式条款提出异议要求删除,开发商不能立即给予答复。以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日期订立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 对此案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其他看法。 此案从预约的角度分析,其实更简单。订购协议属于预约,存在预约只是将来签订本约的可能性,但并不是一定会签订本约是否签订本约,当事人仍然需要协商谈判,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最后不签订本约即本案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反预约的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没收定金也就没有依据。当然如果预约当事人是恶意中断协商,或拒绝协商,也应承担违反预约的违约责任。 对于订购协议中的定金的性质,理论上也有各种看法。有人认为应该禁止此类定金。 在现实中,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制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借口,一般个人消费者没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发生纠纷就说不清楚、无法举证,可能遭遇败诉。 因此在签订订购协议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购房者一定要到约定的签约地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对此过程应留下记录,比如录音、照片等,当然最好是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开发商的工作人员能亲笔写下一些文字,以反映协商的过程。 原告:戴雪。 被告:省工业园区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戴雪因与被告江苏省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发生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提讼。
4.3w浏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几份
10w+浏览2024-07-27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扬州134****524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6****395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2****7459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88****703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7****954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52****118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