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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的定金如何退回

#二手房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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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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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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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若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期限之中,擅自将已然被买方选择的房源出售给第三方,以至于最终未能完成正式的合同签订手续,那么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以弥补买方的经济损失
2.若是开发商未能按规定获取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未能成功与买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甚至因其行为导致合同效力丧失,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退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倘若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影响认购协议的履行,从而导致合同签订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
4.若认购协议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同样需要无条件地退还买方所缴纳的定金。
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是由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所引起,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导致,那么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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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的定金如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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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了定金怎么退回
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签署预售合同,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若违规签约、无证预售或隐瞒房屋查封、抵押等事实,应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全数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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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时交了定金能退回吗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规定如下:若支付定金的合同方严格遵循契约规定尽职履责,那么其交付的定金即可予以退还或直接充当商品的价值;反之,若接受定金的合同方未能按约履行责任导致违约发生,则需向定金支付方双倍返还所收之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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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团购费怎么收?购房团购费是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购房团购,规范的说是指一定数量的购房者自发组团或者在团购组织的安排下,由选出的代表或者单位,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最终在某一时间段内以低于散户市场成交价格签订《合同》的一种消费过程。对开发商而言主要是带来了大量的成交,对客户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实惠,属于一种双赢的营销模式。目前,房地产团购主要是以网络公司或专门的房地产营销公司为平台结构订立团购协议的模式。 由此可见,代理机构或者房地产公司虽然在此过程中有参与,但不是团购费的收取方,并不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六条第三项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采取由第三方向买受方收取的团购费、网络费等各类相关费用。”但是该文件很快就被《苏州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所取代,其主要的要求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不参加团购的购房者也可以在售楼处购到商品房。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房地产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时,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合理确定团购规模,不得无限制发展团购会员,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可见,在对房地产团购费的性质认识趋于一致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性质最终承认了企业可以收取团购费,只是表明了不得因此损害消费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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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时交的定金如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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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的定金能否退回
1. 若需在具有管辖权之法院提起诉讼,您应事先准备好精心撰写的起诉状以及有关该起诉状副本及证据的资料,您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展示原告的主体身份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原告诉讼主旨主张的各种证据。2. 若是您送达的相关材料符合法定要求,有些法院可能会当庭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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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时交的定金如何退回
在购房过程中,若开发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转售已预定房屋,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需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若因开发商资格或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签署或无效,开发商应退还全部定金并承担损失。如果合同签订受阻于非核心条款的分歧,双方无违约,开发商仍需退回定金。若认购意向书中关键条款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签署,开发商也需全额退还定金。在特殊情况下,若合同未能签订非双方过失所致,开发商仍有退还定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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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交的定金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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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房产时,缴纳了定金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方可将定金退还。若付款方严格按照约定行事,定金应当作为总价款的一部分进行抵扣或者全额退还;如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预知且非双方责任造成的障碍,定金亦可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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