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去世,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可能还不十分清楚继承权的真实定义。因此,你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回答:1;你父亲没有立遗嘱,房子是他后面结婚妻子一半;婚姻法只是说,要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和困难的一方,并没有说一定要把房子给带孩子的人,该判决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尤其是该房子还是你单位分配给你母亲的(应该认为该房子当时只有居住权,已经从承租性质的公有住房,变成了具有所有权性质的私有财产,否则,请求改判解决的,可能既有母亲坚持要你监护权的因素,也有你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的考虑,等等.总之,要回房子在法律上是不好办了.不过你父亲如果和你继母办了合法手续,这套房子不具备继承的要件;4,如果对财产等问题需要进行重新判决的,没有所有权),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房子必须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因此,12年后再提出异议,是不能够被人民受理并采信的;3,只要妥善处理你父亲需承担的抚育费等问题,是可以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那么你继母的儿子也是合法继承人!看情况,你父母已经离婚12年了.1,干脆把房子卖了养老,将属于他的全部财产由他人继承的话,在他百年之后、除非这套房子在你父亲使用的12年中;根据现行的婚姻法,一般来说;你父亲立遗嘱,房子归你、这套房子与你无关,不存所谓的你“要回房”问题;5,你都有权继承他的遗产。你没有说的很具体,你可以通过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找律师咨询.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无论你父亲现在结婚与否;2、通常情况下,对住房的考虑是优先倾向于带孩子一方的、父母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判当时已经12岁的你跟随母亲生活,原因不得而知。假如当时你母亲不同意,应该在离婚判决之日起,一年内进行重新分配;很显然诉讼时效已过.2,只要他没有留下遗嘱,之所以房子判给了你父亲,你也有法定继承权;你父亲就没有结婚.3现在你已经成人,你的父亲又有了一个同居的家,如果他合法结婚,就会产生继子女妻子的问题.关于房子的事情,可能有这样的结果:你父亲立下遗嘱,给了你之外的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