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工伤造成死亡的要赔偿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1-15
1.6k浏览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在线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5.0分服务:6202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工伤赔偿标准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工伤赔偿标准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工伤赔偿标准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针对工伤死亡案例,其法定补偿项目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是丧葬补助金,数额为六个月的当地上年度全体劳动者人均月工资
其次是抚养亲属抚恤金,该笔款项按照职工自身工资额度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于工亡事故导致生活来源中断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直系近亲,标准为:
若配偶作为受抚养者,则每月享有40%的份额,剩下的亲属每月享有各自30%的份额,若是孤寡老人或子女,每月还会在此基础上增加10%;
再次,我们要明确,每位抚养亲属所享有的抚恤金额累计总和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所获工资。
关于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这部分内容将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们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最后,工亡补助金的具体数值为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工伤赔偿标准案件·推荐文章

南通181****878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80****317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286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24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造成死亡的要赔偿哪些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4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7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3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4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7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3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3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6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1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7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181****60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293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88****33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伤造成死亡的要赔偿哪些
工伤死亡补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6个月人均工资)、抚养亲属抚恤金(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子女加10%,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工资)和工亡补助金(20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抚养亲属范围由国务院社保部门规定。
1w浏览2024-06-14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3.4w浏览
故意伤害造成死亡赔偿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0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严苛,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罪犯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但具体判罚需综合考虑案情及法官裁量,以确保公正合理的法律制裁。
1w浏览2024-06-01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3.4w浏览
工伤死亡和公伤死亡的赔偿标准
10w+浏览2023-09-04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酒驾造成人员伤亡会判死刑吗
酒后驾车致人伤亡一般不判死刑,但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能涉及。酒后驾车伤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违反交规致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更恶劣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徒刑。但实际判死刑需综合考虑罪犯主观恶意、手段、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1w浏览2024-08-20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3.4w浏览
滁州工伤死亡死亡赔偿标准
10w+浏览2023-09-06
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造成工伤死亡该如何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死亡判多久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死亡的不一定会被判刑。只有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才会被判刑: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二、死亡3人以上,肇事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肇事方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
1w浏览2024-10-06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3.4w浏览
工伤死亡怎么赔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0w+浏览2023-09-02
造成工伤死亡该要怎么样赔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造成工伤死亡该要怎么样赔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哪些情况会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
1w浏览2024-10-16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造事方给死亡赔偿金以后,死亡人单位是不是也得给死亡人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在实际生活中,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重叠的情况。比如受害人张三在外出办公的路上被李四开车撞成重伤,那此时张三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主张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依《侵权法》向肇事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各个部门法分别从各自角度调整社会关系,进行发生重叠引起的。那么,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之后,该如何主张赔偿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二者兼得,或是有主张的先后顺序关于什么是工伤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我在另一个专辑《工作赔偿处理实务》中有详细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另行查看,我在这里就不再过多重复。
96年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8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原文在这里我不再复述。这个试行办法的大概意思讲的是,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相重叠的情况,受害人应当先向直接肇事人要求赔偿,如果已经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赔偿,则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则不再予以赔偿;而且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要回先期垫付的费用,假如从直接肇事人那里得到的赔偿低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予以被足。很明显,96年试行办法的原则就是先找肇事人要求赔,得到赔偿后,就不可以再享受工伤待遇。但此试行办法已经被后来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所废止。
那么当发生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重叠时,确究能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呢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工伤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只不过,工伤保险属于社会强制保险,但这并不能否定被保险人(张三)和保险人(工伤保险基金)之间是保险法律关系,发生了工伤保险事故后也即是交通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付。而张三和李四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发生侵权事故后,侵权人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是两种并行的法律关系,相互间不是互补或替代的。
依保险原理来看,同样也是讲的通的。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的赔付原则为“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损失多少,赔付多少,绝不会让你多得多占。拿车损险来讲,如果王五把你的车碰坏了,你可依保险合同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在对你赔付完以后,同时就从你那里得到了向致害人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而你则不能再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因为在你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付款的同时,已经把这份求偿权让渡给了保险公司。这就体现了财产保险中所谓的“填平原则”
而人身险则不同,因为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一般人身保险都是定额给付,即是你投保之前,已经和保险公司约定好了赔付数额,而且保险公司在理赔之后,却不享有代位求偿权。还拿上个例子来讲,如果你买了人身伤害意外险,如果被王五撞伤后,你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在得到赔付后,还可依侵权法律关系,向王五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则不享有向王五求偿的代位求偿权。
同样的道理,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投保,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而被保险人则是员工,而保险人则是工伤保险基金,发生工伤保险事故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是保险责任。而员工在依保险法律关系获得赔偿后,还可再依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此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是侵权人,承担的是侵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务中,由于交通事故索赔适用的是《道交法》、《道交法实施条例》、《交强险实施条例》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而工伤赔付中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各项赔付数额的计算方法、伤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程序都不同,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还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并且,在具体索赔时,由于需要证据来证明请求,但往往证据原件只有一份,所以两项索赔不能同时进行,应进行一项之后再进行第二项,但同时又要注意时效问题。
3.4w浏览
死亡赔偿金是多少工伤死亡赔偿金
10w+浏览2023-09-25
顶部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淮安178****263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80****296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56****828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无锡134****950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610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1****873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