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有自首、立功、初犯、退赃等情节的,法院会考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配合调查,也会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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