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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其效力如何

#夫妻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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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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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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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夫妇之间的债务分配协议,该协议在夫妇之间具有特定的约束力和有效性,但一般而言并不对第三方产生直接的法律影响和约束力。
从严格的法律视角来看待,这套协议仅仅对夫妇双方产生效力,并不能以此为由对第三者产生任何拘束或影响力。
即使在例外情况下,如夫妇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对他们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处置,债权人仍然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他们曾提供的夫妇共同债务,向夫妇中的任意一方提出追偿要求的合法权益。
这也说明,尽管离婚协议对夫妇的资产作出了处理,但这些行为仅限于夫妇之间的内部安排,不能对外界债权人产生有效的抵抗作用或者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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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其效力如何
夫妻间的债务分配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直接涉及第三方,法律仅对夫妇有效。即使有离婚协议详细划分资产,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夫妇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外部债权人无约束力,仅限于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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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其效力如何
夫妻间的债务分配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但不直接涉及第三方,法律仅对夫妇有效。即使有离婚协议详细划分资产,债权人仍有权向任何一方追偿夫妇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外部债权人无约束力,仅限于内部处理。
1w浏览2024-06-26
不良债权担保合同中担保约定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良债权的担保合同中常有“主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的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在债权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以《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出免责抗辩。对该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保证人之所以自愿为债务人担保,是源于其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履约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对债权人为何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采用“责任不加重原则”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发【2005】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继续遵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精神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纪要》对上述规定的精神再次重申,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尺度的统一。
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999年10月1日前,国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管理公司与受让人就不良债权转让达成协议,1999年10月1日后,协议约定的不良债权转让,该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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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1w浏览2025-01-06
不良债权担保合同中担保约定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良债权的担保合同中常有“主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的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在债权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以《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出免责抗辩。对该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保证人之所以自愿为债务人担保,是源于其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履约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对债权人为何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采用“责任不加重原则”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发【2005】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继续遵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精神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纪要》对上述规定的精神再次重申,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尺度的统一。
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999年10月1日前,国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管理公司与受让人就不良债权转让达成协议,1999年10月1日后,协议约定的不良债权转让,该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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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担保合同中担保约定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良债权的担保合同中常有“主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的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在债权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以《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出免责抗辩。对该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保证人之所以自愿为债务人担保,是源于其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履约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对债权人为何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采用“责任不加重原则”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发【2005】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继续遵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精神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纪要》对上述规定的精神再次重申,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尺度的统一。
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1999年10月1日前,国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管理公司与受让人就不良债权转让达成协议,1999年10月1日后,协议约定的不良债权转让,该不良债权转让适用《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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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担保合同中担保约定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良债权的担保合同中常有“主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的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在债权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以《担保法》第22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和第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规定及合同约定提出免责抗辩。对该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保证人之所以自愿为债务人担保,是源于其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履约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对债权人为何人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采用“责任不加重原则”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发【2005】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2条继续遵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的精神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纪要》对上述规定的精神再次重申,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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