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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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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冬律师
王晓冬律师在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5.0分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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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处理医疗事故责任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医疗事故责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医疗事故责任及多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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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医务工作者因严重失职行为致就诊者失去生命或承受重大人身健康损失,将被视为立案追索的法定补充范畴。
具体而言,以下状况可被归类为准则的“严重失职(不尽责任)”类型:
1.擅自离岗,未尽到职责的;
2.毫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为病情紧急的就诊者提供必要医疗救助的;
3.未经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实验性质的医疗行为的;
4.严重违犯查对、复核制度,导致出现违规操作的;
5.在未经严格审批和授权的情况下,滥用某种药品、消毒药剂以及医疗器械等的挥霍情况。
6.严重违反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明确规定的各类诊疗技术规范、常规条款;
7.其他普遍认定的重度的失职情况(不尽责任)。
至于所谓的“严重伤害就诊者身体健康。
”则指的是造成就诊者出现严重残疾、重创、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医治的疾病,抑或是引发了其他足够严重影响到就诊者身体健康的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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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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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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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罪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医务工作者因严重失职如擅离职守、拒救急病、违规实验、违规操作、滥用药物器械、违法诊疗规定和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丧生或严重健康损害,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具体包括致残、重创、传染等不可逆伤害。
1w浏览2024-06-27
我妹妹是医生,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了人命了,犯了医疗事故了,被判刑了,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概念】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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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
10w+浏览2024-10-13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解释的内容有,患者只要因同一个病情在多外医疗机构受到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对相关机构进行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再者就是,患者要求相应的赔偿,也需要第一时间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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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妹妹是医生,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了人命了,犯了医疗事故了,被判刑了,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概念】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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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医疗事故
10w+浏览2023-08-31
最高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解释有什么内容
最高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解释的内容主要就是有:患者因同一伤病在多个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受到损害,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就诊的医疗机构的,应予受理;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医疗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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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妹妹是医生,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了人命了,犯了医疗事故了,被判刑了,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概念】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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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医疗报销
10w+浏览2023-09-23
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非法行医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对于这样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非法行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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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妹妹是医生,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了人命了,犯了医疗事故了,被判刑了,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概念】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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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疗医疗保险
10w+浏览2023-09-19
最高法院医疗事故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院医疗事故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如果患者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疗,身体受到了损害,可以起诉部分的诊所或者所有的医疗机构。如果是因为医疗产品的质量有问题而遭受损害的话,可以起诉该产品的生产者和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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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妹妹是医生,在工作的时候,注意力不集中,出了人命了,犯了医疗事故了,被判刑了,医疗事故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概念】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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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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