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有一哥哥,父母从小就偏爱他哥哥,我和男友认识相爱后,他父母表明没有房子,所以就把小儿子落坠我家。现在订婚及结婚他父母没出一分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负但他父母今后的生活费吗?我想既然他父母这样就当小儿子向女儿嫁出一样立一份协议,他家的财产全部归他大儿子,小儿子自动放弃,今后生活费及欠债一切和小儿子无管。不知这样合不合法??若他父母不愿立这协议书,那今后他们的生活费和欠债是不是我们一定要承担?急,请帮帮我们吧。。。那立一份协议,他家的财产全部归他大儿子,小儿子自动放弃,今后欠债一切和小儿子无管。不知这样合不合法??这样的协议书是不是也受法律保护呢。
[律师回复] 你的那个“他”系“他”父母所生,“他”和“他”父母存在法律上的生父母和生子女关系,因此,不管“他”在生父母家将你结婚过去,还是入赘(即农村称的“上门”)你家,“他”都存在赡养生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至于“他”的父母是否出钱供你们结婚和购房,法律上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出钱给子女结婚、购房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父母是否出钱给子女结婚、购房与子女是否赡养父母不存在对等性。至于“他”父母的欠债问题,要区别对待,如果“他”父母因生活必须,而“他”也不尽赡养义务欠下外债,“他”是必须承担的,其他与赡养父母无关而形成的债务,“他”可以不承担。至于你,因没有和“他”父母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你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赡养“他”父母的责任,但从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来看,有些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