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受贿罪服刑多久可以申请减刑

#贪污受贿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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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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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犯受贿罪而获刑的罪犯,若欲申请减轻刑罚,则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规范要求。
通常而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指定刑罚期间,倘若能够始终严格遵守监中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显现出真实且深刻的悔过之意,或者曾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更应得到减刑的优待。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如能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便可申请假释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则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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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服刑多久可以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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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服刑人员减刑标准有那些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限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能够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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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服刑多久可以申请减刑
受贿罪犯减刑需满足条件: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悔过深刻或有立功。 重大立功者可优先减刑。 有期徒刑罪犯执行超原判二分之一,守规改造、无再犯风险可假释。 特殊情形经最高法核准可不受刑期限制。
1w浏览2024-08-04
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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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服刑能减刑吗
根据法规,贪污受贿罪犯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请减刑。这要求他们在狱中严格遵守规定,积极改造,显示悔过或立功表现。如参与劳动、提升法律知识、协助狱友等,均有助于获得减刑机会。
1w浏览2024-08-28
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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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在服刑期间能减刑吗
要获减刑,需符合法律设定的标准和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如遵守监规、悔过自新、积极改造或立功,可申请减刑。对于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刑期应不低于原判刑期一半。请确保符合规定,方可申请减刑。
1w浏览2024-05-23
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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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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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服刑期间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2、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贪污受贿能减刑,贪污受贿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应当向法院提请减刑。对于构成贪污受贿罪的这部分犯罪分子来讲,具体能够被判处多长时间的刑罚是不确定的,主要跟贪污受贿的数额有关。
1w浏览2024-10-12
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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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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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贿罪服刑期减刑最新司法解释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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