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逮捕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它们的程序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刑拘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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