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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办案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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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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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法院提出上诉的诉讼期限应自法院送达审判决定书的日期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若是针对一审程序做出的民事审判裁决,那么上诉期限将从裁判书被送达给当事人的那一天起计,共有15个自然日;
而对于在一审中获得的刑事审判结果,当事人有十个自然日来提起上诉。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应当及时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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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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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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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上诉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在法院提出上诉的诉讼期限应自法院送达审判决定书的日期开始计算。具体而言,若是针对一审程序做出的民事审判裁决,那么上诉期限将从裁判书被送达给当事人的那一天起计,共有15个自然日;而对于在一审中获得的刑事审判结果,当事人有十个自然日来提起上诉。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当事人应当及时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1w浏览2024-10-07
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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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从哪天开始计算
10w+浏览2024-10-25
哺乳假从那天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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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时效从哪天开始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w浏览2024-09-21
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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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从哪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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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哪天开始计算
离婚冷静期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算,三十日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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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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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视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w浏览2025-01-22
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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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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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从那天开始计算
10w+浏览2024-02-27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债务起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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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借款诉讼时效规则如下:分期还款的,从每期到期日算起;一次性还清的,自全部期限届满时开始;无明确期限的,从债权人催债宽限结束时算;债务人首次拒绝履行时,从否认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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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其他阻碍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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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10w+浏览2024-07-23
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很多人认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开始计算的,但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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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欠条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欠条诉讼时效:标注期限的,自到期日算起;无期限的,从欠条次日零时算。一般时效为三年。特殊情况超二十年的,法院通常不保护,但特殊申请可能获延期保护,须经法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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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从多长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的开始,也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时间既然是一个法律事实,确定其起始时间就特别重要。整个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是有权利而不行使这一事实。民事权利主体明明享有权利但长期不行使,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因此,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应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能够行使请求权”,这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一个客观的标准。不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实,也就不能够行使请求权。但权利人也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没有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因此,诉讼时效开始起算的时间就是权利主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那一天。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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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法定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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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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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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