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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暴力犯罪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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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刘兆杰律师在线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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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暴力犯罪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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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对于抢劫未遂的判定,通常会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首先,犯罪嫌疑人事先已着手实施了具体的抢劫行动,然而由于各种非主观意愿之外的复杂原因而最终未能实现其目的,例如在实施暴力威胁过程中遭受到旁人的有效制止,又或者是在试图抢夺他人财务的时候并没有获得成功。
以上两种情况均包罗万象,既涵盖了诸如受害者激烈反抗等客观上的阻碍因素,同时也包含了诸如突然遭遇警察出警等突发状况。
然而,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抢劫意图以及相应的行为举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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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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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未遂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抢劫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抢劫行为,但因为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能得逞。 比如,在抢劫时,因为路人发现或者被害人激烈反抗等外界因素,使得犯罪人没能成功抢到财物或者没能对被害人造成轻伤或以上的伤害,就属于抢劫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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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老婆平时消费水平太高,我根本就养不起的,对我来说压力太大了,就想要参与抢劫了,因为没有经验给失败了,无奈被逮捕了,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犯罪未遂
  《刑法》分则条文中有关故意犯罪的规定,都是以单人单罪的完成形态为标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人绝不会循规蹈矩地按照《刑法》规定的理想状态去实施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未完成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处于未完成形态而结束,表明行为人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较之犯罪既遂要小,因此要阻却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刑事法官在办案中,准确认定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未遂是办案实践中需要经常判定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标志,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这一特征使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停止状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点把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情况下的犯罪中止形态区别开来,这是犯罪未遂的本质条件。要正确认定犯罪未遂,关键是把握三个问题:
  1、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关于“着手”的认定,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许多学说,国内学者间也有许多不同看法。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犯罪性质,已使《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权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在入室作案的场合,仅有入室或正在入室的行为,还没有直接加害于犯罪对象的情况,究竟是否着手,要看是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还是其他暴力犯罪,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入等具体分析。
  2、判断是否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形成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从外国刑事立法看,关于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既遂形态区别的特征,主要有四种规定方式:
  (1)规定犯罪未遂是未完成犯罪;
  (2)规定犯罪未遂就是没有发生犯罪结果;
  (3)规定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完成或者犯罪结果未发生;
  (4)规定犯罪未遂就是“不遂”或“未遂”。
  上述归纳,当然有翻译上是否准确的因素,但总的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还是存在立场差异的。在中外刑法理论上,关于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既遂形态区别的特征,存在犯罪目的未发生、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构成要件未完备等三种主张。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法定的犯罪是否完成,亦即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的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具体判断是否属于“未得逞”的犯罪未遂,首先要确定具体的直接故意犯罪案件所属的类型,是属于存在既遂未遂之分的犯罪,还是属于无既遂未遂之分、只有预备与既遂之分的举动犯等。
  3、判断是否“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内涵,刑法理论上的表述五花八门。有的认为是指客观障碍,即直接阻止行为人完成犯罪的客观情况,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抓捕等;有的认为是指客观原因,即阻止或者影响行为人完成犯罪的一切客观情况;有的认为是指违背犯罪分子犯罪本意的一切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有的认为是指一切不利于犯罪完成的因素。种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意志以外的原因”应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具体说,“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犯罪意志和不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必须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同程序的阻碍犯罪意志作用而有可能被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种种因素可以分为三类:
  (1)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者、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2)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
  (3)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经发生或必然发生等的认识错误。这些因素作用于犯罪人的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对: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 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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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未遂怎么判,法律依据是什么
10w+浏览2024-02-27
根据规定抢劫未遂量刑吗?
抢劫未遂也有可能会被量刑,则是由于抢劫罪是行为犯,不管抢劫是否既遂,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抢劫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依旧不知道抢劫未遂量刑吗,可以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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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老婆平时消费水平太高,我根本就养不起的,对我来说压力太大了,就想要参与抢劫了,因为没有经验给失败了,无奈被逮捕了,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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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犯罪未遂
  《刑法》分则条文中有关故意犯罪的规定,都是以单人单罪的完成形态为标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人绝不会循规蹈矩地按照《刑法》规定的理想状态去实施犯罪,因此,司法实践中,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出现未完成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处于未完成形态而结束,表明行为人的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较之犯罪既遂要小,因此要阻却或者减轻其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刑事法官在办案中,准确认定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未遂是办案实践中需要经常判定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形态的标志,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这一特征使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是构成犯罪未遂的停止状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一点把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行犯罪情况下的犯罪中止形态区别开来,这是犯罪未遂的本质条件。要正确认定犯罪未遂,关键是把握三个问题:
  1、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关于“着手”的认定,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许多学说,国内学者间也有许多不同看法。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犯罪性质,已使《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权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判断是否着手,可以结合具体犯罪的罪状从两个角度考察;
  (1)看行为的指向性是否明确和危害性是否明显,在有犯罪对象的场合,这种行为已经指向犯罪对象,在犯罪既遂包含犯罪结果的犯罪中,还会发生犯罪结果。
  (2)看行为是否已经超越“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范畴。司法实践中,对于未上路或尚在途中的情况、单纯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以及寻找犯罪对象的行为,应认定属于“制造条件”,不应认定“着手”。在入室作案的场合,仅有入室或正在入室的行为,还没有直接加害于犯罪对象的情况,究竟是否着手,要看是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还是其他暴力犯罪,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进入等具体分析。
  2、判断是否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形成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从外国刑事立法看,关于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既遂形态区别的特征,主要有四种规定方式:
  (1)规定犯罪未遂是未完成犯罪;
  (2)规定犯罪未遂就是没有发生犯罪结果;
  (3)规定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为未完成或者犯罪结果未发生;
  (4)规定犯罪未遂就是“不遂”或“未遂”。
  上述归纳,当然有翻译上是否准确的因素,但总的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还是存在立场差异的。在中外刑法理论上,关于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既遂形态区别的特征,存在犯罪目的未发生、犯罪结果未发生、犯罪构成要件未完备等三种主张。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法定的犯罪是否完成,亦即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的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具体判断是否属于“未得逞”的犯罪未遂,首先要确定具体的直接故意犯罪案件所属的类型,是属于存在既遂未遂之分的犯罪,还是属于无既遂未遂之分、只有预备与既遂之分的举动犯等。
  3、判断是否“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内涵,刑法理论上的表述五花八门。有的认为是指客观障碍,即直接阻止行为人完成犯罪的客观情况,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抓捕等;有的认为是指客观原因,即阻止或者影响行为人完成犯罪的一切客观情况;有的认为是指违背犯罪分子犯罪本意的一切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有的认为是指一切不利于犯罪完成的因素。种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意志以外的原因”应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具体说,“意志以外的原因”是行为人犯罪意志和不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且必须是足以阻止犯罪意志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同程序的阻碍犯罪意志作用而有可能被认定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种种因素可以分为三类:
  (1)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包括被害人、第三者、自然力、物质障碍、环境时机等方面对完成犯罪具有不利影响的因素;
  (2)行为人自身方面对完成犯罪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如其能力、力量、身体状况、常识、技巧等的缺乏或不佳情况;
  (3)行为人主观上对犯罪对象情况、犯罪工具性能以及犯罪结果是否已经发生或必然发生等的认识错误。这些因素作用于犯罪人的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就可以认定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2、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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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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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未遂的判定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10w+浏览2024-07-23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如何判定抢劫罪的既遂:证据要求及标准判断抢劫罪所需的关键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详细陈述与辩护意见,同时也需要他们亲属朋友的证人证言作为补充;其次,关于罪犯以其本人名义实施的行贿、借贷或者出售赃款等行为,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之一;最后,关于罪犯准备用于犯罪的工具及其犯罪前踩点场所的现场实证,这些都属于至关重要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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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最新依据未成年抢劫该咋办
10w+浏览2023-09-25
根据规定抢劫未遂罪判多少年
抢劫未遂可以对嫌疑人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抢劫未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入室抢劫未遂或者抢劫未遂却造成受害人重伤等严重后果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下文将详细介绍抢劫未遂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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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律依据未成年抢劫该咋办
10w+浏览2023-09-11
抢劫罪量刑起点怎么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抢劫罪量刑起点怎么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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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持刀入室抢劫未遂会被轻判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10w+浏览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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