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退伙起诉以谁为被告辩护人

#合伙联营 最新修订 |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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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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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业处理合伙联营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合伙联营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合伙联营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针对退伙诉讼中被告方辩护人的选定问题,往往需要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例如,倘若退伙的纷争起源于其他合伙人未能遵守合伙协议条款而引起,则这些违背协定的合作伙伴便可能被定位为被告方一员。
反之,若纠纷根源在于合伙企业自身的运作问题所引发,那么该企业便有望成为被告对象。
当然,在某些更为复杂的情节之下,也不排除双方皆被牵涉其中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实际导致退伙事件发生的具体原因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律关系,来确定最终的被告方及辩护人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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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起诉以谁为被告辩护
关于撤股诉讼的被告人选,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因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引发您决定撤股,那么这部分违约方即可作为诉讼的被告;反之,若因合伙企业的抉择或活动导致您选择撤股,那么这家合伙企业亦可纳入被告的范畴之内。总而言之,关键之事在于明确造成您撤股的责任主体究竟为何。
1w浏览2024-10-20
现在老师让我们写一份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的,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要写哪些?请专业人士帮我整理一份范本让我参考!
[律师回复]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庭审。经过庭前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请合理采纳。
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012〕295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小。
被告人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因为同学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其仅是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工作,且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本次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同学来找他,说自己受到了挑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冲动,使得被告人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全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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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以谁为被告辩护
10w+浏览2024-09-08
退伙起诉以谁为被告辩护人
退伙诉讼中被告方辩护人选定依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其他合伙人违反协议致退伙,他们可能是被告;若因企业运作问题致退伙,企业可能是被告。复杂情况下双方可能都牵涉。要依退伙原因和法律关系确定被告及辩护人。
1w浏览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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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参与庭审。经过庭前详细阅读了案卷材料及多次会见被告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辩护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并请合理采纳。
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012〕295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小。
被告人没有领导、组织、策划斗殴事件,只是因为同学来喊他去打架,他酒后一时冲动就答应了,其仅是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
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工作,且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本次走上犯罪道路极其偶然,同学来找他,说自己受到了挑衅,恰巧被告人周某当晚喝了酒,为兄弟两肋插刀的哥们儿义气,再加上酒后的冲动,使得被告人误入歧途。
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全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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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之诉应当以谁为被告辩护人
10w+浏览2024-10-18
退伙纠纷被告是谁的辩护人
在涉及退伙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往往并不需要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由于在民事纠纷的审理中,争议双方通常被分别称之为原告以及被告,而并非类似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角色定位。因此,对于被告方来说,他们需要自行承担起答辩及举证等法律程序方面的责任,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w浏览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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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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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没有聚众斗欧的主观故意,虽然在当天确实有双方聚众斗殴的事态发生,但那不是被告人的主观意愿,其参与斗殴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故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只是出于哥们儿义气用事,故主观恶性较小。另外,本次事件中的锤子等器械不是被告人所准备、携带的,且在斗殴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也未使用过,其人身危险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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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纠纷被告是谁的辩护权利
在合伙关系争议中,被诉方拥有特定的辩护权,其中包括了对原告所提交的退出联合声明及其支撑证据进行反驳与质询的绝对权利。他们将有机会针对退出联合缘由、具体要求和相关程序发表个人意见并展示相应的证据,以此来捍卫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此外,被诉方还享有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席公开听审或要求法院借助官方之力搜集必要证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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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在归案后,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几次询问笔录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以及同案犯作案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等,而且也与其他几名被告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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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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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整个斗殴事件中,并没用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另,从本案参加的人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看,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参与本次聚众斗殴的共有7人,规模不大;本案发生在凌晨,此时已经很少有人在外走动,本次斗殴事件无任何受害人;本案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故,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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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提起诉讼以谁为原告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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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园检诉刑诉〔2012〕295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聚众斗殴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
二、被告人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六点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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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所起作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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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人仅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打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更为淡薄。本次犯罪纯粹是出于酒后的一时冲动、以及哥们儿义气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综上所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被告人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全面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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