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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资料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规定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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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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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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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档案信息通常涵盖:
债权文书,例如借款契约、偿债协议等等;
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个人居民身份证、商业企业营业执照等等;
进一步地说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详细资料;
以及公证申请表格等。
一般来说,实现强制执行公证的前提要求主要包括:
债权文书应当具备支付货币、物件或是有价证券等内容;
债权债务关系需要清晰明了,并且双方债权人债务人对于债权文书所规定的所有支付内容均无异议;
同时,债权文书中必须明确记载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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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资料有哪些要求和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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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要求
想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文件,法院受理后,执行程序就开始了。申请人要准备并提交以下材料: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比如判决书、调解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号、房产位置等详细信息;填好的申请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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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公证资料有哪些要求和标准
强制执行公证需准备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债权文书有明确给付内容且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证实债权债务存在的相关合同、借据等证明材料。资料要真实可靠、法律效力完整有效,符合公证机构要求。
1w浏览2024-10-22
申请强制执行后, 要求强制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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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立案材料要求
10w+浏览2024-11-28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材料
要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得提交完整的资料。具体来说,需要有写清楚双方信息、执行理由等内容的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代理,还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此外,还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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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公证资料有哪些要求和条件
当提起强制执行公证时,通常会有如下两项基本要求:首先是被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载明清晰且明确的给付内容,例如涉案货币或财物的具体数量以及实际交付的日期;其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确无误,并且双方对于该份债权文书均无异议。除此之外,申请公证的事项还需严格遵循公证机构所规定的受理范围。
1w浏览2024-10-14
申请强制执行后, 要求强制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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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资料有哪些要求
10w+浏览2024-09-07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材料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首先,要做好准备,填写申请文件。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就会受理。最后,进入执行实施阶段。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财产线索等。申请书要写清楚执行的事项、理由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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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材料有哪些要求
关于请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步骤大致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向有权管辖此案的法院递交申请执行文件,随即,法院将对该申请予以受理;在法院受理后,便进入了执行实施阶段。作为申请人,需准备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及其复印件(例如判决书、调解书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信息、房产所在地等相关详细信息;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执行书。
1w浏览2024-09-17
申请强制执行后, 要求强制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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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和解
10w+浏览2024-11-25
申请强制执行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
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一般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及其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中,强制执行申请书要详细描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信息、执行内容和理由等。法律文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也不能少。另外,申请人得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最后,申请人还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好让执行工作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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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资料和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流程如下:先准备申请执行书,注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息、申请缘由、执行项目内容和标的等。再准备法律效力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还需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还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材料。
1w浏览2024-11-08
申请强制执行后, 要求强制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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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提交材料要求
10w+浏览2024-11-03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手续材料和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以下资料:1.填写包含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信息、申请事项等内容的申请书。2.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裁决书、调解书。3.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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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啥资料和材料
在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之时,通常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作为依据:具备明确内容的强制执行申请状,描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具体身份状况以及申请执行的原因、事项和所期望实现的执行标的等关键要素;经过法庭判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原始文本及其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户籍簿等;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例如银行账户信息、房地产权属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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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 要求强制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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