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债权 最新修订 | 2024-10-26
3.2k浏览
吴婉君律师
吴婉君律师在线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执业:10年主办律师
咨询我
专业处理债务债权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债务债权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债务债权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关于支付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的内容;
在其中所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需清楚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对于该文件中所述的所有给付内容均无任何疑虑;
同时,公证债权文书中还应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沧州135****551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张家口181****22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唐山135****600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698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邯郸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4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3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7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6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0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家庄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6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邯郸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6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廊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秦皇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邢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家口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承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保定135****435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石家庄181****22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秦皇岛156****49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抵押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抵押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吗
公证机关本身是无法直接赋予司法行为的强制性执行效力的。然而,对于那些经过公证证明的、以债务偿还为主要内容且明确记载着债务人自愿同意接受强制执行条款的债权文书,倘若债务人未能按期或正确地履行其义务,债权人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公证程序能够为债权文书的顺利执行提供极大的便利与有力的保障。
1w浏览2024-10-25
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是怎么样的?叔叔的公司出现了一点意外,谢谢。
[律师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可以,担保合同是属于债权文书之一,只要公证机关作出公证书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未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那么担保合同是不具有此效力的,这都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担保合同能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担保合同如果符合如下的情形,公证机关可以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等。
1w浏览2025-01-10
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是怎么样的?叔叔的公司出现了一点意外,谢谢。
[律师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合理的吗?
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合理的。不论签署哪一种类型的合同,都是需要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签署,签署合同之后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严格的执行,这本身就是合同自带的强制性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是什么
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即公证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针对无可争议的追索债款及物品方面所出具以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为特点的公证证明。在债务人未能全面或者有效履行公证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便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种方式极大地简化了债务追讨的流程,显著提升了工作效率。
1w浏览2024-09-21
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是怎么样的?叔叔的公司出现了一点意外,谢谢。
[律师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担保合同可以单独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担保合同可以单独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证处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条件是什么
公证债权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关于支付货币、物品以及有价证券的内容;在其中所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需清楚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该文件中所述的所有给付内容均无任何疑虑;同时,公证债权文书中还应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承诺。
1w浏览2024-10-26
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是怎么样的?叔叔的公司出现了一点意外,谢谢。
[律师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抵押合同能不能赋予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合同能不能赋予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有哪些
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事项主要涉及:借款合同,不论是定期还是不定期的;借用合同;对于没有提供任何财产作为担保措施的租赁合同,也能进行公证;关于赊购货物的债务文件;各类形式的借条,如欠条、收据等;还款(物)协议;以及那些旨在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用、赔偿金(补偿金)等关于金钱支付的协议等。在上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未能尽到全部或部分偿还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1w浏览2024-10-21
我的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是怎么样的?叔叔的公司出现了一点意外,谢谢。
[律师回复]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民事诉讼法(2013)》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经公证赋予强制行为效力的债权文书不具有可诉性。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0w+浏览
顶部
郭少伟律师
郭少伟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邯郸180****617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秦皇岛181****97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廊坊178****9733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张家口181****522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石家庄177****3078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衡水188****532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