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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在监狱里坐牢吗

#刑事处罚辩护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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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律师在线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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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刑事处罚辩护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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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监外执行确实并非意味着囚犯必须在监狱中服刑。
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因此国家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采取暂时性的监外执行措施
比如,罪犯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
这种做法既能够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刑罚的顺利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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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在监狱里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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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罪犯被监外执行的话暂时可以不用坐牢,如果监外执行地就在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可以回家,如果不是在居住地的话,想要回家还得到司法局进行申请,因为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离开当前的区域的,等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还有可能会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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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是不在监狱里坐牢吗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监外执行确实并非意味着囚犯必须在监狱中服刑。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看守所内执行刑罚,因此国家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采取暂时性的监外执行措施。比如,罪犯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接受治疗,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等。这种做法既能够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刑罚的顺利实施。
1w浏览2024-10-27
同学的一个亲戚因为在监狱里被人打伤了,导致心脏病发作,现在家里人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坐牢监外执行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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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在家里坐牢吗
10w+浏览2024-02-19
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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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诈骗罪坐牢在监狱里都干什么
诈骗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一)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同时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w浏览2024-10-20
同学的一个亲戚因为在监狱里被人打伤了,导致心脏病发作,现在家里人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坐牢监外执行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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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10w+浏览2024-10-17
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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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监外执行是在家里坐牢吗
监外执行不是在家服刑,而是因特定原因对罪犯采取的暂不在监内执行的变通措施。罪犯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定期汇报、遵守规定,违规可能被重新收监。监外执行是特殊刑罚方式,仍受法律严格监管。
1w浏览2024-11-11
同学的一个亲戚因为在监狱里被人打伤了,导致心脏病发作,现在家里人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坐牢监外执行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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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不用坐牢在家里吗
10w+浏览2024-11-08
坐牢监外执行是指在家里吗
监外执行不是一直在家里。对于被宣告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法定特殊情况不适合在监狱等执行刑罚,依法批准暂时不在这些地方执行。执行场所可能在罪犯常住地或其他专门场所,依实际情况和法规制度决定。
1w浏览2024-10-10
同学的一个亲戚因为在监狱里被人打伤了,导致心脏病发作,现在家里人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坐牢监外执行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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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监狱里面坐牢怎样可以减刑
10w+浏览2024-10-22
在监狱里坐牢是不是要坐满12个月,才算一年
服刑期间,一年的拘役刑罚按12个月计算。从罪犯被捕失去自由进入拘留所开始,每日即算为一日徒刑,以公历日计算。在整个囚禁和服务期间,无论罪犯身在何处,其服刑时间的计算方式都遵循统一的法律算法。这意味着,无论法律程序如何进行,服刑时间的累计都是精确且一致的,确保了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w浏览2024-04-04
同学的一个亲戚因为在监狱里被人打伤了,导致心脏病发作,现在家里人想要申请监外执行,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坐牢监外执行是怎么样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一)司法机关之间配合衔接不到位,交付与执行脱节
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司法机关在对监外罪犯交接执行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导致交付与执行工作脱节。如人民法院对罪犯宣判缓刑、管制后,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交或邮寄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通知缓刑、管制罪犯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但罪犯是否报到,派出所是否接收,公安、法院互不通气,交接环节存在漏洞,为罪犯脱管失控埋下了隐患。
(二)执行机关监管工作松懈,缺乏规范化管理
按照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罪犯应当归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管,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予以协助、配合。但在实践中,个别公安派出所由于缺乏对监外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有“重办案、轻监管”的执法观念,往往只注重刑事案件的侦破,而疏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
二是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监督考察活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是目前对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只是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三)立法上的缺陷,导致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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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里坐牢是不是要坐满12个月,才算一年
10w+浏览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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