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前有自己的存折,如果结婚了,存折续存,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如果中途取出一部分钱,再续存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吗?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期待您的答复。万分谢谢!问题补充:您好。我想咨询些事情。结婚以后,女方的母亲给自己的女儿一笔存款,当然这笔存款是女儿婚前自己赚来的,只不过当时以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储存,那么女方获得的这笔存款在法律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女方怎样处理这笔存款才能在法律上体现出这是婚前个人财产?万分谢谢!
[律师回复]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