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没结婚就频繁被家暴怎么办

#家庭暴力 最新修订 | 2025-01-05
2.2k浏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在线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5.0分服务:1.8万人
咨询我
专业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家庭暴力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家庭暴力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当面临家暴情况时,务必立即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以确保自身安全。
首先,要迅速离开危险环境,避免继续遭受暴力侵害。
同时,不要犹豫,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让警方介入处理。
在保护自身安全的过程中,收集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要仔细拍摄受伤的照片,清晰地记录下伤口的位置、程度等细节,这将为后续的维权提供有力依据。
此外,妥善保存医疗记录,包括就诊的医院、时间、诊断结果等信息,以及收集证人证言,如有邻居、朋友等目睹了家暴过程,让他们提供相关证词。
当地的妇女联合会等相关组织是可以提供帮助和支持的重要机构。
可以向他们寻求援助,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给予受害者心理上的支持和实际的帮助,如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联系相关部门等。
如果伤势较重,一定要及时就医,并妥善保留就医凭证,如病历、收费单据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之一。
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法律手段禁止对方实施暴力行为,切实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若对方的暴力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等,应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遭遇家暴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家暴行为继续伤害自己。

案情回顾:

小朱长期遭受丈夫小李的家暴。一次小李再次施暴后,小朱逃离现场并报警。争议点在于小朱收集的证据能否被认定有效,包括受伤照片、医疗记录及证人证言等,以及能否顺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分析:

1、小朱及时离开危险环境并报警的做法正确,警方介入可制止暴力继续发生,为后续处理提供基础。
2、小朱拍摄受伤照片、保存医疗记录及收集证人证言,若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要求,能作为有力维权证据。
3、若小朱伤势较重,就医凭证能进一步佐证家暴事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较大可能获得支持。
4、若小李行为构成犯罪,小朱报案后,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字数较多,预估阅读时间较长
浏览全文

家庭暴力案件·推荐文章

淮安135****1151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09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858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问题没解答? 125306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没结婚就频繁被家暴怎么办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4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3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5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5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5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6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6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180****757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8****411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0****344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有过频繁电话,白天和晚上通话比较频繁,这是出轨吗
[律师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w+浏览
有过频繁电话,白天和晚上通话比较频繁,这是出轨吗
[律师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w+浏览
有过频繁电话,白天和晚上通话比较频繁,这是出轨吗
[律师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w+浏览
有过频繁电话,白天和晚上通话比较频繁,这是出轨吗
[律师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w+浏览
有过频繁电话,白天和晚上通话比较频繁,这是出轨吗
[律师回复]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已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因而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关键在于该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问题。
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较为严格,从认定的情况看,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往往需要多种证据予以佐证。、偷录得到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还可能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10w+浏览
顶部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发来一条私信

您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泰州177****8467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连云港134****361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56****916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苏州178****64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1****794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京156****966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