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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儿女应该享有拆迁安置房吗

#房产纠纷 最新修订 |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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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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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安置房儿女是否享有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房屋产权归属情况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父母通过自身努力购买、建造等方式取得,明确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通常也归父母所有。
例如,父母在多年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只有父母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的产权清晰属于父母。
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安置房给予儿女,比如可以选择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儿女,也可以在去世后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让儿女获得。
二、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情况
当被拆迁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时,儿女作为家庭成员对房屋有相应权益。
比如,房屋是在家庭成员共同努力下建造的,儿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或者出力。
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时,儿女可能会享有一定份额的安置房,份额的多少会根据其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来确定。
三、基于政策或协议情况
有些地区的拆迁政策会充分考虑家庭成员的情况,明确规定儿女有一定的安置权益。
例如,当地政策规定,在拆迁时,对于家庭中有成年未婚儿女的,会给予额外的安置面积。
或者拆迁安置协议中有相关约定,儿女符合条件的,也可享有相应的安置房权益。
总之,儿女是否享有拆迁安置房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房屋产权性质、拆迁政策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等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原有一处房产,后遇拆迁获得安置房。小朱认为自己参与过房屋建造,应享有安置房权益,但其父母表示房产是自己购买,产权归他们,不同意给小朱。双方就小朱是否享有拆迁安置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该房产是父母独自出资购买,房产证只有父母名字,产权属父母,父母有处置权,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小朱。
2、若小朱能证明参与房屋建造有出资或出力,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小朱作为家庭成员,可根据贡献大小享有一定份额的安置房。
3、若当地拆迁政策规定或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小朱符合条件可享有权益,那小朱也能享有相应安置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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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儿女应该享有拆迁安置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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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口迁走了还能享受安置房吗?
拆迁户口迁走了不能享受安置房,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户口不在本地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享受相关的安置房屋的待遇的,当然的对于房屋进行拆迁,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来进行补偿。拆迁户口迁走了还能享受安置房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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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儿女应该享有拆迁安置房吗
1w浏览2025-01-05
拆迁女儿户口在老家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律师回复]   
1、可以的:当事人(女儿)的户口在该集体未迁出的,并且属于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品等)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安置待遇);  
3、当事人(女儿)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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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拆迁安置再拆迁怎么补偿?
可以选择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的方式、可以选择纯货币的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如果双方针对再拆迁补偿的金额以及补偿的支付方式有异议的,可以进一步的选择起诉去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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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享受了房改房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1、如果已经享受过拆迁的待遇,那么以后再次办理拆迁的时候,也是能够享受到拆迁赔偿的。2、不过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因为政策性是非常强的,3、如果当地的在政策有规定说是不能享受的,那么在享受过一次之后,就不能够再享受第2次拆迁赔偿了,可以到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咨询。
1w浏览2024-10-12
拆迁女儿户口在老家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律师回复]   
1、可以的:当事人(女儿)的户口在该集体未迁出的,并且属于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品等)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安置待遇);  
3、当事人(女儿)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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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优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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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旧房拆迁享受安置费吗
1w浏览2024-12-18
拆迁女儿户口在老家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律师回复]   
1、可以的:当事人(女儿)的户口在该集体未迁出的,并且属于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品等)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安置待遇);  
3、当事人(女儿)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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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曾享受房改政策的公民,在拆迁时能否获得安置待遇,取决于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非成员无法享受。而拆迁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公正合理,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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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哪些人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
1w浏览2025-01-11
拆迁女儿户口在老家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律师回复]   
1、可以的:当事人(女儿)的户口在该集体未迁出的,并且属于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品等)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安置待遇);  
3、当事人(女儿)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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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过房改政策还能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吗
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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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离婚女能享受拆迁安置房吗
1w浏览2025-01-31
拆迁女儿户口在老家能不能享受安置待遇
[律师回复]   
1、可以的:当事人(女儿)的户口在该集体未迁出的,并且属于该村(居)委会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品等)的,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可以参与该集体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安置待遇);  
3、当事人(女儿)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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