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为了买房参与了借款,现在要写贷款合同了,那么民间借贷以订立买卖合同为担保可以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该条解决了实务中大量存在并且一段时间以来充满困惑的问题,即以签订买卖合同尤其是以签订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民间借贷担保,在出借人的民间借贷债权未获清偿时,主张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民间借贷解释施行以后,就该条文如何适用,实务认识尚未完全一致。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此类案件的裁判思路略陈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