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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者纠纷雇主没有责任吗

#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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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郭培员律师在线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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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专业能力强,劳动关系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劳动关系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雇主对劳务者纠纷通常负有责任,因其与劳务者存在劳务关系,有义务提供安全环境与合理报酬等。
若劳务者遭人身损害,除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雇主应赔偿
2.法律上,雇主责任基于过错推定原则,劳务者从事雇佣活动受损害,雇主先担责,再判断是否有过错及程度。
3.若为承揽关系,情况不同,承揽人以自身设备等完成工作并承担风险,雇主一般不担责。
4.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雇主无责,需依据劳务关系类型及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李受雇于小胡从事装修工作。工作过程中,小李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受伤。小李认为小胡作为雇主,应为自己的受伤负责并赔偿损失。小胡却称,自己将装修工作整体交给小李,属于承揽关系,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认定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首先,法律规定雇主对劳务者纠纷通常负有责任,在劳务者从事雇佣活动受损害时,雇主先担责,再依过错判断责任程度。本案需先明确双方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2、若为劳务关系,小胡作为雇主,有义务提供安全环境,小李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伤,小胡应赔偿。若为承揽关系,小李以自身设备等完成工作并承担风险,小胡一般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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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纠纷可否起诉雇主
经过协商,调解,仲裁都无法到达讨薪的目的的时候,劳动者在进行了仲裁决定如果不服的话,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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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劳务者纠纷雇主没有责任吗
1w浏览2025-02-22
月嫂与雇主发生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比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致婴儿或者新妈妈受到伤害、致婴儿或者新妈妈患病,从而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情形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因此,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应当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依。月嫂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纠纷的原因
一、是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大。随着生育高峰期的到来,外来双职工家庭、尤其是“80后妈妈”渐增,产妇、婴幼儿照料的家政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此类家政服务公司数量急速增加,以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二、是家政服务人员能力差。大多数月嫂、育儿嫂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老乡熟人介绍而加入此行业。不少人未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获得相应从业资质,缺乏基本的产妇、婴幼儿护理常识,或仅凭农村的育儿经验提供服务,难以满足客户的现代家政需求。有的月嫂甚至缺乏起码的责任心,向家长隐瞒婴幼儿的病症,以致贻误治疗,引发家长不满。
三、是家政服务公司虚假宣传。不少家政服务公司为争取客户,谎称与虚构的国际护理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等虚夸其服务水平,打出“星级月嫂”、“某某国际护理协会名誉理事”、“某某世界著名高级育儿师”等旗号虚夸月嫂的职业资质和从业经验,在签约前作出各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甚至在月嫂人手不够、工作安排已满的情况下仍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日后随便派保姆应付。有的家政公司在接到客户投诉后不及时处理,采取拖延或逃避的方式,引发客户不满。
四、是家政服务行业监管缺位。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仅靠行业协会自律,但加入行业协会非家政公司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以致诸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中小家政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在其不按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遭客户投诉时无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机制。如果月嫂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实在不行,可以向人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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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纠纷起诉费是多少
财产案件诉讼费按诉求金额分段累计缴纳:1万内50元;1-10万按2.5%缴;10-20万按2%缴;20-50万按1.5%缴;50-100万按1%缴;100-200万按0.9%缴;200-500万按0.8%缴;500-1000万按0.7%缴;1000-2000万按0.6%缴;2000万以上按0.5%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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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务者纠纷雇主没有责任怎么处理
1w浏览2025-03-01
月嫂与雇主发生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月嫂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服务的方式。一种是雇主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到家做月嫂。前者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通过合同法来调整。即,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由月嫂提供家政服务,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损失的,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者属于家庭自雇保姆,雇主和月嫂之间是雇佣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适用民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月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雇主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比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致婴儿或者新妈妈受到伤害、致婴儿或者新妈妈患病,从而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情形的,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因此,雇主通过家政公司聘请月嫂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家政公司,并对月嫂的工作经验、工作能力、技能有较多的了解后,签订相对较为详细的服务合同。而通过中介公司和熟人介绍聘请月嫂时,就要更加谨慎。应当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沟通,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较为严重时要尽快解除合同关系,就赔偿问题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诸,依。月嫂家政服务员与雇主纠纷的原因
一、是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大。随着生育高峰期的到来,外来双职工家庭、尤其是“80后妈妈”渐增,产妇、婴幼儿照料的家政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此类家政服务公司数量急速增加,以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二、是家政服务人员能力差。大多数月嫂、育儿嫂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经老乡熟人介绍而加入此行业。不少人未经过正规的业务培训获得相应从业资质,缺乏基本的产妇、婴幼儿护理常识,或仅凭农村的育儿经验提供服务,难以满足客户的现代家政需求。有的月嫂甚至缺乏起码的责任心,向家长隐瞒婴幼儿的病症,以致贻误治疗,引发家长不满。
三、是家政服务公司虚假宣传。不少家政服务公司为争取客户,谎称与虚构的国际护理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等虚夸其服务水平,打出“星级月嫂”、“某某国际护理协会名誉理事”、“某某世界著名高级育儿师”等旗号虚夸月嫂的职业资质和从业经验,在签约前作出各种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甚至在月嫂人手不够、工作安排已满的情况下仍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日后随便派保姆应付。有的家政公司在接到客户投诉后不及时处理,采取拖延或逃避的方式,引发客户不满。
四、是家政服务行业监管缺位。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并无统一的监管部门,仅靠行业协会自律,但加入行业协会非家政公司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以致诸多未加入行业协会的中小家政公司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在其不按照行业标准提供服务遭客户投诉时无相应的处理和惩罚机制。如果月嫂与雇主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有家政公司的,可以找家政公司负责,实在不行,可以向人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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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保险合同纷争可通过三种方式解决:1.协商,当事人应友好协商以化解纠纷;2.仲裁,如协商无果,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寻求公正裁决。这些途径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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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劳务关系交通死亡雇主有责任吗
劳务关系交通死亡雇主没有责任,交通死亡并非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目前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劳务关系上下班途中的行为也是从事雇佣活动,其遭受的伤害并非发生于提供劳务期间和提供劳务场所,亦非在执行授权或指示的工作过程遭受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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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与雇主发生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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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能赔多少钱
1.劳动能力受限,我们根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补偿。 2.员工不幸离世,我们将按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支付。 3.误工费用计算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医疗费用涵盖挂号、治疗、手术、检查及床位费,每位患者检查费最高赔偿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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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劳务关系上下班车祸雇主担责任吗
劳务人员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的,不属于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劳务人员上下班不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所以不由雇主赔偿。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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