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7-02
浏览10w+
薛鹏律师
薛鹏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主办律师
专家导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劳务的法律关系。

{ArticleTitle}

在实践中,很多人不能区分劳务关系劳动关系。那么,什么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一样?劳务关系对于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劳务关系(Service Relations),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 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民法典》和《民法典》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劳务关系、劳务合同是一种顾名思义的通俗名称,在《民法典》中是没有这类名词的。属于承包劳务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承揽合同”,属于劳务人员输出情形的劳务合同,似可归属法定的“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没有固定的格式,必备的条款。其内容可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随机选择条款,具体约定。

劳务关系的特点:

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 系。

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

1、 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 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 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 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这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劳务关系?
一键咨询
  • 173****4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劳动关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南京156****34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13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3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34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13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3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6****3412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13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0****635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1、适用法律不同。2、主体资格不同。3、主体地位不同。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关系是什么劳务关系到底怎么算
劳务关系,是意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服务,并由后者依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家庭雇佣的家政服务员、个人聘请的临时搬运工人等均属于此类范畴。相较于劳动关系而言,劳务关系具有更为灵活且相对松散的特点。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以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为准则。
0浏览 2024-09-25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即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用工主体则可以是个人,单位,对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无要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一般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27浏览 2024-10-16
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是什么?
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 是劳动力的价值。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异同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23浏览 2024-09-04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359浏览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2、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3、主体的待遇不同。4、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7、雇主的义务不同。8、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9、法律调整不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关系是不是雇佣关系?
劳务关系不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8浏览 2024-10-27
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雇佣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吗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并不等同。雇佣关系中,受雇方为雇主提供服务,雇主支付薪酬,存在明确的指令和规划。而劳务关系则是多个平等主体间基于劳务事项的对等价值交换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不一定涉及明确的雇佣和薪酬支付。
17浏览 2024-04-1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什么是劳务关系?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81****136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65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67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136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65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67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81****136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34****651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4677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