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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由谁承担的

#产品质量 最新修订 | 202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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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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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业处理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很专业
态度好推荐!给我定制了解决方案,问题解决了
可靠专业能力强,产品质量方面处理经验丰富
经验丰富经验足口碑好,擅长多领域法律问题解决了我的困扰
回复很快擅长代理产品质量及多种案件
形象专业很快就回复我了,处理问题很高效
律师解析
1.产品责任主要由生产者与销售者负责。
生产者乃产品的直接制造者,对因产品缺陷引发的损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不管生产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致他人受损,就得担责。
2.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
若销售者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像产品缺陷非其导致、已尽检验义务等,便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然而,若销售者无法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那销售者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不同情形承担相应产品责任,以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从商场购买了一台电暖器,使用时因产品缺陷受伤。小李将商场和电暖器生产者小丽告上法庭索赔。商场称自身无过错,电暖器缺陷并非自身导致,且已尽检验义务,不应担责。小丽则认为产品出厂时无问题,不应由自己负责,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生产者小丽对因产品缺陷引发的损害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便其认为产品出厂时没问题,但只要产品现有缺陷并致小李受损,就应担责。
2、销售者商场承担过错责任。若商场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如产品缺陷非其导致、已尽检验义务等,便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否则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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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产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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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产品责任由谁承担的
1w浏览2025-02-23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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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应由谁承担责任
10w+浏览2024-10-25
职务作品的责任由谁承担?
职务作品的责任一般是由公司进行承担。对于特殊职务作品,也是由有关单位对外进行承担。特殊职务作品一般指的是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特殊职务作品一般由单位或者法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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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不同的侵权所对应的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w浏览2024-10-19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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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3-09-05
职务作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作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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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如果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w浏览2024-05-29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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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4-02-23
职务作品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承担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犯以后起诉的流程是先准备好民事诉讼状,还有最关键的就是侵犯职务作品着作权的相关证据,然后把诉讼状和证据递交到被告人所在的民事法院,原告完成这些事情以后等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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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酒店丢失物品应由谁承担责任
酒店作为运营主体,保障顾客安全与权益是首要任务。若因酒店明显疏忽导致损失,需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但如客人无法提供贵重物品声明和价值证明,仅能按合理标准承担保管责任,超出部分不作承诺。
1w浏览2024-07-02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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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10w+浏览2024-02-29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商品房出现风险责任由谁承担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由于买卖的标的是尚未建成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并不能马上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因而会有一定的风险责任。这里所说的风险责任是指因为不可抗力或意外非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损失由谁承担的责任。通常而言,标的物的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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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丢失物品应由谁承担责任
酒店作为运营主体,保障顾客安全与权益是首要任务。若因酒店明显疏忽导致损失,需根据过错程度负责赔偿。但如客人无法提供贵重物品声明和价值证明,仅能按合理标准承担保管责任,超出部分不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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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买到了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个残次品,他去找商家商家不承认,请问产品缺陷责任在谁
[律师回复] 在198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规定,当初的产品缺陷责任应叫产品质量责任,只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或销售者出售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留下法律适用的空白。
  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者和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损失的,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将运输者和仓储者列为第三人,一并处理”。该规定明确了产品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可以并案处理,简化追偿程序,节约了追偿成本。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权利人同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追偿的权利,赔偿权利人只能选择向生产者或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却仍然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适用的空白仍然没有解决。
  在1993年2月22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责任,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为承担责任要件,但该法第三十条确定了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规归责原则。2000年7月8日《产品质量法》作出了修改,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993年10月3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了与《产品质量法》基本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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