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8种情形有哪些
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身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的无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第1条。
其次,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因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也就是说,不论其存在过失与否,用人单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第3条,对于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有条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形,法律要求接受劳务的主体承担无过失责任。接着,当产品存在缺陷引发他人人身伤害时,销售商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表明,若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产生碰撞事故,机动车一方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再者,若环境污染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污染者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无需考虑其有无主观上的过失或故意。而在高度危险责任领域内,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人群以及经营、占有高危物品的人员需承担无过失责任。
最后,对于饲养的动物触发人身伤害事件,无论主人是否有过失,他们都需要承担无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以加害方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然要素来确定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换言之,无论加害方在此类事件中是否具有过失或故意,均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原则具备以下两个显著特点:首先,其必定要求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其次,确立这一归责原则并未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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