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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有哪些

#合同违约 最新修订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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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杜剑荣律师在线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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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责任构成差异:
侵权责任常以过错为要件,没过错可能不担责;
违约责任一般无过错也能构成。
2.举证责任区别:
侵权时,受害人得证加害人有过错等;
违约呢,守约方只需证对方违约。
3.赔偿范围差别:
侵权赔偿含直接、间接损失等,违约主要是违约导致的损失。
4.诉讼时效不同:
侵权一般是三年,违约通常为两年。
5.责任方式各异:
侵权可有停止侵害等,违约主要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实际中,要依具体情形判断适用哪种责任,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小胡按时供货。然而小胡未能如期交货,给小李造成损失。小李认为小胡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小胡则称因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时供货,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责任构成看,违约责任一般无过错也能构成,即便小胡无过错,只要未按时交货就构成违约;而侵权责任常以过错为要件,小胡无过错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2.举证责任上,小李作为守约方只需证明小胡违约;若按侵权,小李需证明小胡有过错等。
3.赔偿范围,违约主要赔偿违约导致的损失,侵权赔偿范围更广。
4.诉讼时效,违约通常两年,侵权一般三年。
5.责任方式,违约主要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侵权可有停止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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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装修问题怎么解决?
房屋装修遇到问题,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可以和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居委会进行调解,还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这三种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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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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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另外,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这些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则不能因为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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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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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2、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要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的,必须满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3、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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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但是如果在合同关系形成以后,一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据法律的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
另外,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的,这些免责条款合法有效,则不能因为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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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能够判断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那么具体侵权人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的责任,如果说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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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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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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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怎么解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校园暴力,此时校园暴力侵权责任承担一方往往都是校方。因为学校有义务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管理和保护,在教育他们之余还负有看护的责任。如果是在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学生因为校园暴力受伤,此时校方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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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包括哪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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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判断选择行使请求权,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责任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责任之诉。二者均以损害赔偿为给付内容,故债权人不得双重请求。受害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准许。
我国合同法对当事人的选择权没有加以限制,因此在实务上一般不应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2)当事人之间事先并不存在着合同关系,虽然不法行为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也不能按违约责任而只能按侵权责任处理。尤其应当指出,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因此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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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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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侵权责任承担问题怎么解决?
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按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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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与民事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与民事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冒用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如果未经追认,应由代理人自己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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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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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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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追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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