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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 最新修订 | 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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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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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有两种情况:
终局裁决:
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等且金额不超当地月最低工资12倍,或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的争议。
裁决书作出即生效,单位不能起诉,特定情形可向中院申请撤销;
劳动者不服可15日内向法院起诉
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期满未诉则生效。
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小朱认为公司应支付其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但公司觉得仲裁裁决不合理。后查明,小朱追索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属于终局裁决范畴,公司不能直接起诉,而小朱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

案情分析:

1、此案例涉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效力的两种情况。因小朱追索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额未超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公司不能起诉,但可在法定情形下向中院申请撤销。
2、小朱作为劳动者,若对该终局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若此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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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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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决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裁决原则是调解原则、及时迅速原则以及回避原则的。主要就是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之前,首先是可以先行进行调解的,经过调解,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的情况之下,还是需要及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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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w浏览2025-02-13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
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
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1989年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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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非终局的仲裁裁决,以及还有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一般只要在裁决书下达之后的十五日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仲裁裁决就会发生法律的效力,否则不能发生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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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原则包括几种
劳动争议仲裁首要原则包括:以调解为优先,倡导通过和解途径化解纠纷;确保高效及时,迅速处理劳动争议,避免权益受损;坚守合法公正,仲裁程序及裁决均依法进行,确保公平正义。
1w浏览2024-09-11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
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
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1989年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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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吗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是一经送达就马上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是在法定起诉七年以后才正式生效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书的起诉期一般是15天,也就是15天之内如果都没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按照仲裁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仲裁结果无争议的就应该据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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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对仲裁效力有争议怎么办
1w浏览2025-02-17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仲裁裁决是否当即生效的问题。
在实体处理上,一旦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提讼,仲裁裁决即丧失效力,应直接作出裁判。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原告的具有特殊性,即他不是要求被告赔偿他的损失,只是请求确认他有无须赔偿被告。那么的审理应该就原告是否应当赔偿被告以及赔偿多少来进行,而不能以原告打一场官司(在被告没有反诉的请况下),不仅没有得到赔偿,反而赔了被告,这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来看待。
(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
我国劳动法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依法到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不应发生效力。
但在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入诉讼程序后,因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就又面临新的问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只可对当事人就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而提出的请求进行审理,而不能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同时最高人民1989年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函》的答复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向人民的,人民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不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的内容。依据该规定,人民也不能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对当事人未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作出维持仲裁裁决的内容。
据此,当事人对没有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事项,将失去向人民申请执行的依据。如果人民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全部内容一并审理,虽解决了当事人就提讼的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事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后又撤诉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在劳动争议诉讼没有进入实质性处理时,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予明示裁决的效力。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应当明确恢复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一种观念认为,在人民裁定准予撤诉后,不应通过司法裁决确认裁决的效力,而是仲裁裁决自行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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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有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 3.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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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愿,就不能调解。3.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协议必须合法,否则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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